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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园区十三五转型升级梦 宏观设计与执行双引导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量:360

园区管理与运营亟待升级


 
园区管理与运营亟待升级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体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与文化创意人才集聚的重要空间依托与服务平台。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顶层设计的政策走向,直接关系着园区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以及驻园企业的活力程度,最终也会影响到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元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何在“十二五”期间政策利好的形势下,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一体化”等政策引导,在“互联网+”继续促进“两创”稳健推进的大背景下实现新时期的转型升级,是不同运营模式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作为最早出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引导政策的城市,北京受限于首都功能限制,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资金支持、税收支持和其他政策支持方面,暴露出有待继续提升和改进的几个问题。

  认定条件设置早 量化指标不到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条件设置早,但量化指标不到位。北京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文创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是国内第一个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办法,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为其他城市提供了范本与借鉴。国内其他城市也先后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出台了一系列认定管理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较之北京更为严格、规范。

  例如,对于产业特色与定位,重庆市对于园区认定标准中明确指出,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年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深圳市规定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70%以上,年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上海市规定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全部企业总数的70%以上。对于基础设施,北京市并未做具体规定,而重庆市、深圳市明确指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园区的硬件环境与功能支撑,保证了园区的规模化发展。

  园区分类规定不够明确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分布注重区位集聚,但园区分类规定不够明确。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微观分类规定看,相比于其他城市来说存在不够明确的问题。

  例如,上海市将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分为三类:一是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类示范基地;二是上海市骨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三是上海市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深圳市对园区的分类更为详细,分为“企业示范园区(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孵化园区(基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园区(基地)”和具有文化产品经营、展示、流通,甚至兼有旅游、娱乐功能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街)4种类型。

  尽管各城市对园区的分类标准不同,但毫无疑问,分类标准越细,越有利于园区政策从宏观指导向功能应用方向发展,进而能够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认定、管理、建设、扶持等办法。

  间接资金扶持手段缺乏灵活性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直接资金扶持力度相对较大,但在间接资金扶持手段上缺乏灵活性。北京市较早设立了针对集聚区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3年投入,主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而在近几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资金扶持力度也很大,某些园区单年度获得的资金规模在5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相比之下,大部分城市并未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设立专项资金,而提供专项资金的城市也未明确规定专项资金规模。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规定,经认定的杭州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由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 50万元的资金资助专项用于园区建设。杭州市在税收优惠、土地管理、人才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都对园区提出了针对性扶持条例,在税收优惠方面,政策细化到对于从事技术转让取得收入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的具体免税办法;对于产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措施;对于企业自主研发所购置仪器的具体费用扣除办法等。这些政策尽管没有直接补贴给园区,但通过间接手段补贴驻园企业,有利于调动驻园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园区文化资源的集聚与整体产值的提升。

  在政策设计与执行层面引导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经历了“十二五”的规模化发展之后,拼占地面积,拼整体产值,以房产代偿方式谋求发展的粗放性发展模式将被拼创意资源、拼管理服务的品牌化发展模式取代,在政策设计与执行层面,应该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升级,促成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首先,应当从动静结合中释放多样化的园区公共服务功能,避免过度商业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通常以极 具个性的创意设计环境和业态融合展示空间取代了传统工业、产业园区中的标准化厂房和运转中的机器设备。一些创意设计类园区也主动引进咖啡厅、俱乐部、餐饮服务以及简单的生产加工企业等入驻,在动静结合中最 大限度释放创意设计类园区的空间功能。但如何协调动静结合的比例,避免过于商业化仍值得思考。

  其次,园区运营需要把握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大趋势,避免传统文化与科技要素的“两张皮”现象。文化科技类园区的管理运营方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传统文化资源与产业是园区发展的基础;高新技术的引入,是为了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提升传统文化产业,进而实现创意、文化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形成完善的文化科技产业体系和企业集群。

  再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需要实现品牌项目、龙头企业引进与中小企业孵化的有机结合。笔者注意到,各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制度建设中,纷纷通过政策性减免与补贴的方式对于品牌项目、龙头企业的引进给予扶持。而作为管理方和运营方的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园区也将文化创意大型企业、领军企业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小微文化企业一旦突破了创业初期的瓶颈,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并借助企业聚集的优势,很有可能激发自主创新与扩大盈利的潜力。

  最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需要以“生态链”思维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来说,在园区发展初期,受限于目前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以卖地皮、收房租为主体思维引进驻园企业,实现园区的发展无可厚非。但经过3至5年的建设运营,园区初创期入驻企业资质不高、入驻企业结构不合理、园区空间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都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优化其整体规划、业态衔接。政策投放时,应充分关注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运营方或管理者的引导,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资助扶持方式促使其深度思考如何保持园区的造血功能,谋求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作为园区的运营管理方,要始终把握“文化创意核心+平台搭建+社会资源整合”的发展生态链思维,将房东角色转变为伙伴角色,将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满足文化创意企业特色需求,以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藤依舒,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跨文化传播等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