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就申报条件看,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出口加工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和园中园、园区功能区。同时,《办法》也对集约程度、资源消耗、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等列出“硬杠杠”。
《办法》明确,创建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其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为16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值(营业收入)为200万元/亩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年以上,有2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等;创建特色产业基地,要求产业园区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以上,企业各类专利成果较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低于2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摘牌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