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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与评审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量:13

2025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与评审,是一个从规划到实施、再到监督的全方位、系统性过程。以下是对这一完整流程的详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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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资料  

1、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4、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5、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7、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8、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9、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10、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11、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二、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资料准备好之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3.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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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债流程  

1.储备申报  

项目储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提前谋划并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2)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3)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5)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县相关批复文件。  

申报入库:1)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2)各地市项目上报后,由省发改会同省财政对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项目库(十二个自审自发试点除外)。  

审核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计划单列市)项目上报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各地。  

2.债券发行  

发行准备:1)项目实施单位可委托牵头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估中报表、审核表),项目收入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贝上应达到1.2倍以上;2)省财政委托机构协调第三方机构组织发行材料;3)以省为单位集合发行,各区县财政局编制发行申请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信息表。  

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财政厅统一组织披露相关发行文件并邀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债券的发行。入选承销商名单的各室银行,券商针对专项债进行投标。  

3.资金拨付  

及时拨付:T日投标,T-5日挂网.T+1日缴款,T+2日确权,T+3日拨款(省厅内部流程,包括拨付签字,调整科目,拨款单流转等)。加快支出: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4.还本付息  

列入预算管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誉统筹安排。按期归缴国库:项目单位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偿债资金归缴至同级财政部门。其中,10年期及以上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下每年付息一次。  

5.还本付息  

存续期信息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及本地区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未专项情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四、评审流程  

1.编制一案两书→项目单位→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项目初审→市、县发改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市县(区)财政、发改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检查前置条件、附件是否齐备,“一案两书”编制是否合理。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情况报送上级财政,由市(州)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评后统一本地区(含扩权县)情况报财政厅,并在财政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并录入数据。  

3.专家评审→省财政厅→财政厅牵头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并制定评审标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财政发行备选库,具备发行资格。  

4.评审时间→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组织3次左右评审通常财政厅在上年度12月和当年5月之间适时开展评审,以财政厅工作安排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