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旅文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目前全国第一个专门从用海要素保障和活动规范层面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整体上以资源要素保障、用海活动规范和安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把利民惠民摆在突出位置。
《意见》包括三大部分12条用海要素保障措施,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规范旅游用海论证审批和加强旅游用海生态保护和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潜水、游艇码头、海水浴场、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等旅游业态的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政策。
通过规划引导保障旅游业用海空间需求,《意见》提出科学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功能、布局和规模,与旅游相关产业规划做好衔接。支持在旅游资源丰富和旅游活动集中的区域建设海洋旅游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和必要公共设施。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允许根据资源环境调查、承载力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切实保障海洋旅游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海空间需求。
通过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审批促进旅游业有序发展,《意见》提出潜水用海需求大的市县可以划定潜水区域并组织海域使用整体论证,在上述区域申请潜水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降低企业用海成本。规定潜水用海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海域使用权面积,出让年限按海洋自然保护区用海要求不得超过3年。提出潜水用海、游艇码头和临时用海活动等海域使用权的续期管理要求,有效提升海洋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明确经营性海水浴场和游艇码头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可按年度缴纳海域使用金,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用海可按规定免缴海域使用金。
通过加强用海监管和生态保护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旅游用海应最大程度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的须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生态补偿制度。规定潜水活动对水下珊瑚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要求,并提出鼓励潜水用海人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主动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或人工培育,形成适宜潜水的珊瑚生境。明确沙滩的非法用海行为,但允许在不破坏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沙滩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统筹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求各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通过各类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活动、旅游用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等监督和监管。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