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该“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开展示范工作,通过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对PPP项目的财政管理监督,加强财政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推动PPP模式的应用。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2014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应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要依据有关规划布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清单及吸引社会资本的具体安排,纳入项目库并明确办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发布,定期采取业主招标等方式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并及时调整项目库和项目条件等,力促项目尽快实施。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政府需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要求政府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该“通知”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通过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鼓励政府采用PPP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是财政部制定的实施PPP项目的操作指南,涵盖PPP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对于PPP项目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PPP项目试点工作,切实承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为PPP项目的应用提供支持,发布示范项目,为PPP模式应用提供指导。
“2014年12月2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合理确定PPP项目范围,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加强PPP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推进PPP项目工作,强化PPP模式政策保障机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涵盖PPP项目合同基本内容,是政府制定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参考依据。
“2014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行专项资金补助,对于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实施激励制度,并对试点城市选择程序和绩效评价进行规定。
“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有效推进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的PPP项目合同指南包括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等内容,涵盖不同类型PPP项目合同的基本内容。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行试点财政补贴,同时对地方政府开展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行财政补助激励,并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选择程序、绩效评价进行规定。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采购行为指定的基本规范,是政府开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规范,包括PPP项目采购的概念、采购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2015年1月15日,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担任。
财政部、法制办为副组长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领导小组成员。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第二次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召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立法重点问题研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该法规被视为规范PPP模式的基本法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包括特许经营的概念、方式、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实施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虽未正式出台,但对开展PPP项目具有一定的意义。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法规,使政府采购法内容的扩展、解释,对政府采购法的实际应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包括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PPP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时,必须同时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的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015年2月13日,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的目的是增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PPP模式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应用,要求政府立足现有规划项目,明晰PPP项目边界、坚持PPP项目的规范操作,并对PPP项目推介工作提供政策、融资支持。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是促进PPP项目投融资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PPP项目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紧密合作,探索创新型投融资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2015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政策文件,文件要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加强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
“2015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是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基本规范,包括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信息披露等内容。
“2015年4月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政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坚持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政府明晰项目边界、健全回报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善对PPP项目的政策支持。
“2015年4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是财政部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的一般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将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债券的概念、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科目、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2015年4月14日,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是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的政策性文件,通过民政部门的推荐或认可,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贷款条件,确立操作流程、双方职责及合作机制。
“2015年4月2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目的为提高收费公路建、管、养效率,促进收费公路可持续性发展。意见要求转变供给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遵照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明晰项目边界,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加强资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PPPP模式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PPP项目的模式和条件,明确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要求规范公共租赁房PPP项目运作程序,构建合理的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公共租赁房PPP项目工作。
“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此“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发布,是目前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效力层级最高的规范,对于规范开展PPP项目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包括特许经营的概念、原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履行、表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内容。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要求政府积极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工作,要求政府通过明确购买主体,科学选择承接主体、明确购买内容、制定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监管体制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并制定了政府项目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5年5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打破各类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改进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体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最大限度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政府坚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体制,强调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并强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
“2015年5月7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
该“意见”强调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求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即在全面认识交通运输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加强交通规划设计,推进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强调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广PPP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特别指出须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出台政府投资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逐步将投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被视为政府推广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国字号文件,文件首次明确了PPP模式与特许经营的关系,要求政府在开展PPP模式时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强调建立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保障PPP模式发展的制度体系,规范PPP项目的实施,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建设。
“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加快建立项目库。
同时也明确了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而提出。其中特别强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2015年7月1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同时,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2015年8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同时,意见“鼓励”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并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2015年8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意见”倡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2015年8月12日,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依法管理,创新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抓好项目实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城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细化制定实施计划,优化项目安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进度。
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新技术推广运用,做好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015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策略,要求遵循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相关规定,税收方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执行。
并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纳入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跟踪管理,并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旨在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新规定执行,包括: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其他工业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2015年9月22日,农业部发布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
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2015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主要内容有: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015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206个项目入选作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并移出了首批30个示范项目中未符合PPP项目模式的项目。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海绵城市需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在融资方面,本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2015年11月17日,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201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改造提升城市老旧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需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明确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2015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2015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