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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敲定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防摊大饼式扩张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量:1048
  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示范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产城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一年来各地开展示范区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在示范区建设中明确发展目标、控制开发强度、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以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
 
  在明确目标任务方面,《通知》明确要统筹城市空间、规模、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人民幸福、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区,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道路,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区总体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科学合理,科学划定示范区开发边界和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健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有关体制机制,形成高效率、低成本的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探索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切实加强对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示范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