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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量:968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西部目录》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经小文查阅《中西部目录》发现,与2013年版相比,新修订版涉及文化产业的部分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本次修订《中西部目录》主要是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积极吸引外资。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二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立足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增加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产业条目。三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四是与引资实际相结合。更加注重《中西部目录》的实效性,结合地方引资需要调整相关条目。

在文化产业方面,新修订版《中西部目录》扩大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新增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海南省等4个省市);“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品开发”(新增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广西自治区、陕西省、海南省等6个省区)等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此外,还针对不同省区的特点新增了部分鼓励外商投资的特色产业项目,如: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新增了“冰雪体育和旅游用品生产”;广西自治区新增了“会展服务业”、“养生休闲服务、民族文化开发、休闲旅游等休闲产业”;云南省新增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艺术表演培训、中介服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除外)”、“民族特需品、特色工艺品及包装容器材生产”等。

《中西部目录》同时删除了部分内容,如: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海南省4个省区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一项被删除;广西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特色工艺品及包装容器材料生产”和“文化演出场所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两项被删除等。

以下为新修订《中西部目录》与2013版对比(涉文化产业部分)。

注:图中红色字体为删除或修订部分,蓝色字体为新增内容;如有错漏,请联系中经小文(微信ID:ce83512266);全部目录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文章来源:中经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