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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市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总规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量:1034
  日前,广西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两个文件要求,各市编制和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编制及修编)要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内容,并设立单独章节进行说明,凡未考虑海绵城市规划或与上位规划中相应内容不相符合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两文件要求,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按权限审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必审内容,同时还必须把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审核要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等环节,也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凡是在规划中有海绵体而施工图设计中未设计或与规划不符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