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通知》明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二是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三是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四是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各省限报1个城市(不含计划单列市)。东部省份已有4个(不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中西部省份已有2个及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此次不再申报。
《通知》强调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方向。一是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电子发票推广工程、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电子商务支付技术创新与安全服务工程。二是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工程、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智能装备网络化服务工程、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应用工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程。三是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其中包括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工程。
《通知》要求,推荐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一是集信息服务、在线交易、支付、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平台服务范围广的项目;二是重点以探索解决电子商务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应用共性问题,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着力探索解决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有助于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新领域,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