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
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政策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解读:
文件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政策三: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4月7日发布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解读:
文件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政策四: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贷款投入力度,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企业特点开展动产、网点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以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解读:
未来商务部将主导养老服务产业化,养老市场供需不平衡,存在缺口的现象,由此通过对国外养老服务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借鉴学习的经验,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养老服务产业化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探索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确立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目标、明确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任务、把握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这5个主要内容。
政策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解读:
该文件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
政策六: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
(二十四)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二十五)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二十六)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
(二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解读:
该文件的出台,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将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