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中国战略总体要求,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农业建设模式,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乡兴战业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农业农村开展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试点思路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中国战略总体要求,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试点构建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农业建设模式,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乡兴战业技术服务平台。
2、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促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重要领域和关徙环节数据资源建设,增强数字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能力,引领农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重点开展以下试点任务:一是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耕地、渔业水域农产品市场交易、农业投入品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大力培育新生产要素;二是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融合,提升数字化生产力;三是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突破技术瓶颈,提高数字农业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
1、数字农业试点县
建设内容
一是建设重要领域数据资源。
二是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
三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标识化、身份化。
申报条件
数字农业试点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
申报试点县应符合以下条件: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在数字农业建设方面开展了前期研究和先行探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并与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数量范围
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实施。2016年农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的省份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省份不超过1个。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储备项目。
资金投入
原则上,试点县申报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建设数字田园和发展智慧养殖的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不高于三分之一。
2、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
建设内容
一是建设全产业链数据资源体系。
二是开展全产业链数据深度挖掘分析。
三是建设监測预警体系和服务产品。
申报条件
重点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面向全国范围实施,主要依托技术实力雄厚、农业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的科研或企业、事业单位建设。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重点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方面开展了前期研究和先行探索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和资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础较好、业内领先。
数量范围
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实施。2016年农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的省份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省份不超过1个。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储备项目。
资金投入
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其中,由国家公益性科研教育机构承担建设的,中央予以全额补助。
3、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
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是加快数字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开展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检测。
申报条件
数字农业创新中心项目由数字农业研发实力雄厚的科研教育机构或企业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从事数字农业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拥有国家级的科研条件平台,承担大量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系列化、配套化、标准化的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体系,成果在全国有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数字农业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建有规模化的数字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
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数量范围
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农业农村部信息、遥感、农机学科群组成及建设依托单位,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技术创新型单位优先申报,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申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储备项目。
资金投入
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其中,由国家公益性科研教育机构承担建设的,中央子以全额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参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方案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中央投资重点支持设施装备条件改善、软件建设等环节。
(ニ)省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发展规划、市场信息、计划财务等处室要联合做好项目组织、审核、申报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一式6套,请于2018年10月31日(周三)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4套)和市场与信息化司(2套)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