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设立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带动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参与就业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达到30%以上;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工作经验与模式,鼓励和支持其他贫困地区学习借鉴,宣传推广。
通知指出,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总体定位是,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优势,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传统工艺,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助力精准扶贫。
通知明确,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掌握相关技能;组织专家团队,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专业设计和改造提升;搭建平台,支持电商企业等通过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方式,帮助销售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生产的传统工艺产品,形成扶贫就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振兴的多赢格局。
通知强调,相关省(区)文化厅、扶贫办高度重视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相关工作,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接深度贫困市州,指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予以政策、经费等支持,扶贫部门对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项目,按程序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及时开展调研、督查工作,通报重大进展情况,推广优秀实践案例。
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名单(共10个)
1.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以昭觉县、布拖县为重点)
2.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临夏县、积石山县为重点)
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福贡县、贡山县为重点)
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
6.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
7.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8.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9.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1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