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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地产化”被叫停,“产业化”才是硬道理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量:690
  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地产化”问题正在引起政府部门的警惕。住建部明确要求:不得推荐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的镇,并要求被推荐的小镇需实施并储备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的特色小镇建设将被拉回“产业立镇”的正途。然而,当地产赚快钱的模式不再适用之后,如何破解成本高、盈利慢的困境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去地产化”为大势所趋
 
  2017年5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批300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在6月30日前申报完成。这是既去年10月公布了首批127个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后,住建部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特色小镇的推荐工作。
 
  这份通知中明确要求,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
 
  这表明特色小镇建设的房地产化倾向引起了政府部门的警惕。自去年国家三部委公布特色小镇名单和发布相关政策后,不到半年时间,已有多家房企发布了小镇战略,旅游小镇、科技小镇、农业小镇、未来小镇等等各种小镇纷纷涌现。一些地区不乏存在以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这背离了特色小镇的初衷。
 
  此次住建部要求推荐特色小镇需满足的六项条件中,特色和产业位列前两位,首先要求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其次要求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特色小镇开发首先面临就是定模式的问题,需选择房地产模式还是金融资产模式。但这两种模式都存在风险,从市场角度来看,政府要求产业投资比一定要占所有投资比的60%以上,但有大量的小镇是不合格的,而且在第一批名单已经功成名就的小镇,他们投资比是最低的,其核心原因就是过度房地产化。
 
  房地产对特色小镇最开始是必须的,但是后期应该逐步退出,全程重资产对特色小镇风险是很大的。在传统的金融资产模式当中,政府加资本双主体的模式在特色小镇也存在风险,因为资本天生是快速逐利的,在特色小镇的逐利当中产业和运营方更具有主体价值,应该让资本做投资的属性进入特色小镇的建设。
 
  与过去推进城镇化的政策相比,这一轮特色小镇的政策是以规范引导为主,而不是以支持性政策为主,大部分省里政策的核心是创建制,即不再是基层有个想法就台支持政策而是事后奖补为主,这是一个很大的创造。
 
  总结国内现阶段成功经验,特色小镇要想发展,至少要具备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与植入或者消费带动这三种基础条件之一。同时,特色小镇的建设要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必须明确政府、社会资本、运营与开发企业等各领域之间的有效衔接与高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