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主要针对河北旅游业发展实际,着眼近年来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规范,强化了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主要有五大特点:
从小旅游到大旅游,从单一关注经济效益到更加注重旅游的社会、生态价值,使河北旅游定位更加丰富清晰,管理更加科学有力。修订后的《条例》对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作了重要革新,使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更加清晰丰富,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综合效益。
发挥旅游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助推三地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融合发展,建设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旅游业作为“开放先锋”,是促进三地交通、产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产业。新出台的《条例》对此给予了特别关注,为三地旅游协同发展的前景勾勒出了清晰蓝图,对于构建京津冀地区旅游发展一体化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构建“快旅慢游”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车道。旅游交通建设滞后,景区服务设施缺失、陈旧、破败,成为影响游客旅游体验、制约我省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修订后的《条例》,有多个条目对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
大力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成为《条例》重中之重。如《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原因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有关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游客合法权益有了“贴身保镖”。修订后的《条例》特别关注了执法者的行为和责任,明确综合执法成为旅游执法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相关旅游执法部门不仅是游客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挡箭牌”,更应当是主动出击的“保护神”和“贴身保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