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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常德市城区将完成棚户区改造8万余户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量:497
  近日,从常德市城区棚改办相关责任人处了解到,2016年至2017年,常德市城区将基本完成改造棚户区8.58万户,941万平方米,其中整体搬迁型改造(含自筹共建改造)6.01万户,666万平方米,维修完善型改造2.57万户,275万平方米。
 
  按照《常德市住房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常德计划5年间完成33480户城市棚改任务。2013年7月,国发【2013】25号文件要求“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将改造时间延长至2017年。根据国务院精神,常德市城区棚改办于2013年7月在常德范围再次组织了棚户区摸底调查,编制了2014年——2017年常德市城区棚户区规划,拟在2014年——2017年期间市城区实施完成棚户区改造11.3万户(武陵区58430户,鼎城区40468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12937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1946户)、1175平方米。其中整体搬迁改造79983户,维修完善改造33144户,兴建公共设施654户。
 
  按照2011年、2013年两次编制的棚改规划,常德市城区需完成约12.8万户。2015年底,常德城区预计完成42511户改造任务,其中武陵区23143户,鼎城区10977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698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7693户。
 
  “十三五”棚改工作目标要求,常德市政府要指导、督导棚改工作,完善棚改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切实加强棚改工作的组织保障,搞好征拆和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高效推进棚改工作;成立群众自改组织,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鼓励团购商品房安置,创新征拆工作,将各项棚改征拆安置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融资,一要积极对接国开行进行棚改融资,二要多渠道联系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棚改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三要争取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在发挥常德城区国有棚改企业主力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社会力量参与棚改的工作程序,鼓励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各部门之间相互支持、整体联动,切实落实各项棚改优惠政策,共同加速推进棚改项目;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理念,把严格执行规划、严格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贯穿于棚改项目建设全过程,把棚改项目打造成有建筑特色、有文化内涵的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