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公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提出将在北京市房山区、大兴区等73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与第一批试点不同,第二批试点只包括城市(镇)试点,不包括省级试点。”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说。
公布73个试点城镇名单
《试点》提出,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的原则,确定了59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具体包括: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中北镇、河北省威县、河北省白沟镇、山西省孝义市、山西省巴公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新民市、辽宁省前阳镇、吉林省梨树县、吉林省抚松县、吉林省林海镇、黑龙江省同江市、黑龙江省青冈县、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福建省永安市、福建省邵武市、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江西省艾城镇、山东省章丘市、山东省龙口市、 山东省邹城市、山东省义堂镇、河南省濮阳市、湖北省宜都市、湖北省松滋市、湖南省津市市-澧县、 湖南省芷江县、广东省茂名市、广东省狮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海南省琼海市、海南省演丰镇、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绵阳市、四川省眉山市、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省遵义县、贵州省玉屏县、云南省红河州、云南省板桥镇、西藏自治区八一镇、西藏自治区泽当镇、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省韩城市、甘肃省敦煌市、甘肃省高台县、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门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榆树沟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泉镇。
发改委解释,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已有19个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因此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前面组织申报的是59个试点,最终综合考虑,把另外没有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叠的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也纳入了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所以总共加起来是73个。”前述国家发改委官员解释。
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试点》明确了试点的具体要求。
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试点》提出,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目前,《试点》公布了59个试点的方案。“另外的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年初已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并早已实施,所以没有再次公布。”前述国家发改委官员介绍。
在59个试点方案中,北京市房山区的方案引人关注。房山区在试点方案中提出,到2017年,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和承接中心城区功能转移取得明显进展,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
该方案还提出,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资本为主体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到2020年,建设完成北京基金小镇,并打造成为私募基金及相关产业链为主的新金融中心。引进、培育 1500家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产业链实体。
国家发改委在《试点》中指出,73个试点地区年中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级发改部门,省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试点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分别抄送各试点负责部门。
此外,《试点》要求,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