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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
发布时间:2015-10-29 浏览量:557
  符合银行续贷条件,却因暂时困难,不能足额还清上期贷款而无法获得续贷的小微企业,未来可低成本获得“过桥贷”了。近日,武汉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眼下,小微企业在贷款续贷过程中不能及时归还上期贷款,而无法获得银行续贷,以至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为了续贷,在民间借高额利息贷款来偿还“旧贷”,导致背负巨大资金压力。为解决上述问题,武汉市将有针对性地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
 
  根据办法,资金的使用对象为:武汉市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且该企业诚信经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可于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合作银行审核,并与其签署委托还款协议书后,向资金管理平台提出书面申请;资金管理平台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借款金额;合作银行收到资金管理平台汇入的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贷款。资金详细申请办法,将于近日内在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万勇说,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设立符合企业当前需求,实际上起到“过桥”作用,但成本要比一般意义上的“过桥贷”低很多。办法尽快出台后,还要进一步做实资金管理平台,控制综合费率,尽力把资金的准公益性与极低风险性统一起来,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以及《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上述文件作为已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执行文件,健全了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框架体系,将进一步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会议还听取并研究了《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方案》、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系列文件以及《武汉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修编有关情况,并决定按程序上报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