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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新型城镇化进行千分考核 公众满意度100分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量:680

  10月26日,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千分制考核。

  考核的对象是全省17个设区的市,考核的内容是城镇化工作完成成效。

  考核结果的运用相对比较宽松,“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领导小组的批复,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市,提请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对在考核中发现的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评价考核采取千分制,分定量考核、工作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3个部分,其中定量考核占750分、工作考核占150分、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00分。

  定量考核的31个指标又被分为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市民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4个部分。其中公共服务占比最高,为总分750分中的225分。“重点评价考核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市民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公共服务大致包括城镇中小学班额达标率、城镇基本医疗覆盖率、住房保障完成情况、千名老人占有的养老床位等内容。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全省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1000万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根据山东省2013年的数据,全省常驻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户籍城镇化率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