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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工业遗产保护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量:1414

工业遗产保护政策是指政府根据文化延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更好的对已失去原有功能的工业遗产进行取舍、规划和再利用而制定的一整套政策体系。其要素包括:

(1)工业遗产保护主体,即负责实施工业遗产保护政策的机构。目前,我国的工业遗产保护主体较为复杂,涉及的部门包括:文物部门、建设部门、国资委等。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既要受到当地政府的综合管理,又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工业遗产保护客体,即工业遗产保护政策所作用的对象,只有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符号化的工业遗存才能称之为工业遗产,成为被保护的对象。

(3)工业遗产保护政策手段,即保护政策主体执行落实保护政策的方式、措施。通常情况下,政策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具体到工业遗产保护,由于其公共品的特殊性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运用比较多。

一、中国工业遗产保护政策

我国工业遗产保护政策以2006年无锡会议和《无锡建议》为分界点,2006年之前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处于荒芜阶段,2006年之后开始出现专门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基础,以《无锡建议》、《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以各地工业遗产保护办法为实施的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深入的政策体系。

在工业遗产保护政策的内容上,中央政策更具战略性和指导性,地方政策则更具操作性。

二、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内容

1.中央性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内容

《无锡建议》于2006年“4·18”国际古遗址日在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上,经有关城市和文物部门的代表及专家学者一致同意,在此基础上形成和颁布的。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1)工业遗产定义——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2)工业遗产正面临的威胁。①城市空间结构和使用功能需求的变化,使城内旧工业区逐渐荒废,②新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工业陷入“关、停、并、转”的局面,③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使一些未受重视的工业建筑物和相关遗存急速从城市中消失;(3)保护工业遗产的途径。①提高认识,转变对工业遗产的观念;②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做好评估和认定工作;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④保护与合理利用并存;⑤借鉴国外工业遗产保护经验,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研究。

《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于2006年5月12号由国家文物局颁布。其内容可概括为两个方面:(1)指明工业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家底不清,认识不足,措施不力;(2)提出工业遗产保护的要求。正确认识工业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专项的工业遗产保护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认定、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工作,形成完整的工业遗产保护理论,加强工业遗产的宣传教育。

2.地方性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

地方性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主要有2种类型,一种以洛阳市为典型,颁布了专门的工业遗产保护法规;一种以成都市为例,保护法规都分散于各个条文中,没有形成系统性法规,不易于对其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故地方性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选取洛阳市的相关政策为例。

(1)洛阳市工业遗产概况

洛阳工业区是中国“一五”时期苏联援建的“奠定中国现代工业基础”的156个项目最集中的工业区之一,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

工业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是“工业遗产街”中的厂房和生活区等。2011年5月,国家住建部、国家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批准洛阳工业区的一拖、洛铜大门区、2号、10号、11号三个街坊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这是中国目前(2013年)30条历史文化名街中唯一的工业遗产名街,并且即将成为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工业遗产区的各类厂房建筑风格独特,既带有浓郁的苏联时期建筑风格特点,又富含我国传统建筑元素;与遗产区各个企业配套的教育、研究、设计单位,其建筑风格也带有特定时代的鲜明印记,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2)洛阳市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内容

《洛阳市工业遗产保护办法》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于保护。

工业遗产保护主体的规定——市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国资、国土、文化部门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

工业遗产保护手段——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工业遗产的利用——功能置换、“谁使用,谁保护”。相关限制性、惩罚性、表彰性措施。

其他有关洛阳市工业遗产保护的文件还包括:2011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的《关于加强洛阳涧西工业遗产保护的提案》;洛阳市第二文物普查小组2009年工作简报(二)、(五);洛阳两会提案中《关于保护洛阳工业区5号街坊及四个厂前广场的建议》等,但都能未形成政策法规,故不一一赘述。

三、国外工业遗产保护政策

国外工业遗产活动开展较早,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由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后,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随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相继颁布与工业遗产保护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法规。

1. 国际组织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文件

在国际组织颁布的工业遗产保护公约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影响力最大、成员国最多,它是各国在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中遵循最多的公约,也是国际工业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颁布的《下塔吉尔宪章》是至今国际工业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文件,该宪章对工业遗产的定义、价值界定以及工业遗产立法、保护、教育培训、宣传展示都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赞同。

表1: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

2. 相关国家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律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面临产业结构转型压力的国家,早在1955年,伯明翰大学的里克斯教授就发表《产业考古学》一文,呼吁对工业革命时期的遗存物予以保护,70年代,英国开始创建各种基金会,筹集资金实施对工业遗产的保护,8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改造的热潮,工业遗产保护的问题引起人们更广泛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对一些工业遗产进行了改造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其他国家效仿学习的对象。德国对工业遗产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彼时,德国经济结构开始转型,出现逆工业化现象。相对英国,德国工业遗产保护观念的形成要慢的多,但其工业遗产旅游的保护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最为出色。

表2:英国工业遗产保护法律法规

表3:德国工业遗产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业遗产保护经验借鉴

总结英国、德国的工业遗产保护经验,针对我国工业遗产保护政策中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工业遗产保护政策加以完善提升:

(1)树立正确的工业遗产保护理念。理念先于行动、指导行动,工业遗产正确的保护理念应包括两个:一是解决社会问题至上,坚持公众利益优先;二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良性循环。

(2)保护主体多元化、平等化。改变当前政府主导、“一言堂”的局面,奉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推进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将政府组织、盈利性企业、非盈利性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置于平等的地位,针对特定工业遗产项目,形成决策团体。

(3)设置专职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当前的多头管理效率较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建议可在文物局内部成立工业遗产管理小组,专司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品质鉴定、保护与开发再利用。

(4)拓展资金渠道,丰富资金来源。在文物局专项拨款的基础上可适度采用税收调节、土地收益权等政策性工具,提高企业保护热情,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到工业遗产中来;设立工业遗产基金,广泛吸收对工业遗产保护感兴趣的民间资本;承包转让,利用企业资金对工业遗产进行开发再利用,同时贯彻“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监督企业的再利用情况。

(5)加大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人眼中是社会落后的代名词,应积极宣扬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美术工艺价值及经济价值,提高社会公众的工业遗产保护意识。

来源:大地风景国际旅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