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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量:868

中国政府网5月3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

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主要负责人表示,为促进新能源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大主题,聚焦影响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空白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5个国务院部门,组织行业力量,深入系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历时近两年,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

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

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六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定位为推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方案》锚定我国在2020年9月提出的“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在2020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的“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以及在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一系列重大目标要求,聚焦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二是强调“先立后破、以立为先”。《实施方案》按照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上“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相关要求,通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先立后破,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开发建设用地矛盾、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接网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不强等关键性、要害性、实质性、核心性政策堵点、痛点、空白点,提出切实可行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例如,对于新能源发展用地问题,文件提出要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其他费用”。对于提高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接网消纳的适应性问题,文件提出了“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多项措施。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并指导各地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优化组合、协同发展,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持续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推动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不断迈进。

来源:中国政府、中国能源报